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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制作厂2021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1-08-17

    9 1制作厂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9 1制作厂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9 1制作厂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9 1制作厂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9 1制作厂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9 1制作厂;国标代码:14477;报考代码:E477。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编:274000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9 1制作厂是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于1963年建校,至今已有57年的办学历史,201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

    校园占地865亩(万花湖13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另有齐鲁工业大学校区和国花学校校区两个分校区。

    现有旅游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贸物流系、机电工程系、交通工程系、食品科学与化学工程系、国际交流学院、育中教育学院等13个院系,开设旅游管理、音乐表演、公共事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应用、电子商务、现 代物流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 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应用化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园艺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财富 管理、会计信息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创业与经营、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研学旅行 管理与服务、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运动训练、学前教育等48个专业,拥有人工智能、电商物流2个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

    学院与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科技园、中关村软件园、海康威视、海尔集团、吉利集团、山东育中方略教育 集团等国内知名和地方骨干公司和高校、园区开展了深度合作。

    学院与韩国中部大学和日本丰田公司联合招收中外合作办学班及赴日就业国际班,与泰国、马来西亚、 德国等11个国家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录取就业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21年招生总计划5300人,春夏季高考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学院公布计划网址:http://www.hezev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夏季高考录取时,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夏季高考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学院在招生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1年对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9 1制作厂,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9 1制作厂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3957777、5313222

    监督电话:(0530)3130367

    网 址:

    电子邮箱:丑锄锄测虫测锄产蔼163.肠辞尘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 编:274000